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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交规”1月1日起实施 闯红灯扣6分

发表于:2013-05-10 09:11:09  1166 次关注


     海口交警支队采取多项举措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

 

  2013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为此,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取多项举措积极贯彻落实,确保新交规顺利施行。同时,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元旦后产生的违法行为记录,将全部严格按照“新交规”进行处罚。

 

  海口交警支队将学习和宣传贯彻两个新部令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部署要求,海口交警支队成立了以林鸿宇支队长为组长,符锆副支队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及完成时限,切实做好两个公安部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123号、124号令)

 

  宣传提示要点

 

  1月1日起:

 

  ●驾驶人考试按照新规进行,之前考试合格的成绩仍然有效。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或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的,一次记12分。

 

  ●小汽车驾驶技能考试,将抽取至少20%的学员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驾考将在实际道路考试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准驾车型将被降级。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车辆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一次记2分。

 

  ●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驾驶证审验,可自主申报身体情况,不必到医院体检。

 

  ●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

 

  ●1月1日前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新规实施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3年。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违法计分的,免于本年度的审验。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驾驶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天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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