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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汽车不具备营运资格不应核发营运

发表于:2014-02-11 09:50:19  950 次关注

 租赁汽车不具备营运资格不应核发营运

      汽车不应简单地等同于营运汽车而核发道路运输营运因为虽然其具备了经营汽车租赁业的资格但并没有同时具备了经营客货运输的资格所以租赁汽车不具备营运资格不应核发营运如果其车辆持有营运就明其拥有了合

      法营运的资格但实际上并没有。另外对汽车租赁业管理更不能简单地和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混为一谈否则不但二者都管理不好而且还有可能被其他部门纳入其管理范围而使运管部门失去一块管理阵地对此应当进行深层

     次的研究。 运作不洒水汽车数量辆容量。第二条工作内容第三条租赁期限第四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海南租车。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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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五条租金的计算及付款方式、每月租赁期满若甲方继续使用需另签合同海南租车。租赁期间设备租赁费元天海南租车。甲方根据乙方的出勤天数按月支付费用租赁期

      满后甲方以转帐方式或现金对乙方进行结算。第六条甲方责任、负责安排乙方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海南租车。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机械租赁费。第七条乙方责任、乙方必须保持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稳定保

      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机械及操作人员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海南租车。乙方工地负责人必须随时同甲方保持工作联系接受甲方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控制海南租车。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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