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经营者之间沟通的桥梁
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在采取措施之前应首先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如果承租方合同期满后仍未退还车辆汽车租赁企业应向承租方发出合同终止通知书
以防止承租方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推脱违法责任。四善后处理车辆失控确认车辆失控后应
汽车租赁协会汽车租赁工作委员会年工作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汽车租赁是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的一种形式。汽车租赁是承租人向租赁短期租赁汽车,并由租赁提供养路、保险、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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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项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第二条为规范经营,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特制定本行规行约。第三条本行规行约为行业自律公约,所有汽车租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无论其隶属关系、经济性质
、经营规模,均应遵守。第四条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本行规行约。第五条协会有权对不遵守行规行约的会员予以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
责令公开检查、开除会籍等,对非会员经营者,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处理。第六条本行规行约与法律、法规冲突或重叠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二章行规第七条协会作为汽车租赁业惟一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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