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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发表于:2014-01-13 09:28:14  1002 次关注

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签订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通知出租方;承担由于违反款款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的租赁车辆的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

辆牌证补办的费用和停驶期间的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保证金:提车时以银行卡预授权或其他方式给付车辆押金,并在《提车单》中注明,还车时现场解冻退还;还

车时以银行卡预授权或其他方式付违章押金元,并在《提车单》中注明如无违章个工作日内解冻退回原账户按各家银行具体规定为准。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
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

事故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的比例按附件规定执行;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按照机动车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若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承担自灭

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赔付款时止的租金,但最多为个月。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承租方应立即向交通主管部门报案并在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险拒赔的全部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意外风险分担

办法、比例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办理。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和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违约金;承租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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